第477章:颜政体系 (第1/2页)
(大改了一下)
马六甲市的汉人商贾,作为新朝顺民,对雅政的接受能力极强。
不用考虑多久,他们就在马六甲市的干部协助下,完成组建马六甲贸易公司的计划书。
这类公司同西日本公司有些类似,他们不能在东秦本土上市,却能在马六甲进行股票的交易和增发。
在信息不畅的时代,这种二元制的公司政策,乃是十八世纪中叶才兴起,好处就是可以吸纳当地的资本。
东秦的三大公司,自然能跑到马六甲对这家公司进行注资。
马六甲市也能从证券市场的运作中,收到相关的税款。
只要这家公司成立,也就意味着马六甲的商贸将更加的可控,地方资本也将成为东秦资本的附庸。
颜政本身并不懂这么多,许多操作都是根据种子岛上的证券交易所得来。
西日本公司运营起来后,提供了大量的实践实例,对相关政策的调整,提供不少依据。
东秦还没有金融系这个概念,数学系眼下就兼职数据统算,相当于用数学方法,在试着研究经济规律。
半个月后,一面人为建起的围墙,在马六甲市完工,这面围墙不高也不厚,就薄薄的一层红砖。
只是从他矗立之日起,就将这片土地分为两个世界,城外的人,甚至都没有编户齐民的资格。
他们在汉人区,若是找不到汉人担保身份,那么被抓到,就将直接成为奴隶。
一座简易的炮台,也初见雏形,黑森森的炮口,冷酷的对着整片水域。
在灯塔上,华夏军的士兵,正拿着望远镜,在死死的注视着海面。
马六甲市政府在炮台有一定威慑力后,立马颁布《南洋管控法》、《平等贸易宣言》。
南洋管控法主要内容为:
南洋为东秦专属海域,东秦享受一切航行贸易主权。
以满剌加为分界线,东西边的船只不准越界,任何贸易都只允许在马六甲市进行。
东秦的船只,除却海军舰队外,只有具备相关资格的船只,才有权自由通行。
其余非东秦籍的船只,要在马六甲进行贸易,必须到马六甲市政府报备,取得相关编号和资格证书。
任何非法越界的船只,一律击沉……
简而言之,这份条款就是表明,东边来的船,不准越过满剌加海峡去西边做生意,西边来的船,不准越过这里去东边做生意。
马六甲市会开放两处不同的港口给他们,任何贸易都只能通过马六甲市,任何越界行为,都将被视作是违法。
这意味着整个马六甲东西方向的航行自由,被东秦接管,除了东秦的船能来往自由,其余国家都不行!
这份条款一经颁布,就让阿三商贾和波斯商贾大为震惊。
他们的船只本就是东西方都跑,最喜欢去满者伯夷、澹目苏丹国和苏禄苏丹国这些地方交易香料,同时也喜欢去吕宋,去购置一些东秦货和大明货。
这项条款,相当于将他们限制在了马六甲,他们的船只,只能等着其他船只,运来货物到马六甲交易。
而在这一方面,东秦有天然的优势,无论是东秦的船,还是大明的船,都比南洋小国的船要大要强!
这群商贾忙跑去找胡碇,希望他出面去斡旋一二。
结果却得到回复,想要取得自由航行权的话,获得乙等等国籍就行!
……
至于平等贸易宣言,这个同商贾们的关系似乎不大,涉及的条款大概的意思就是:
任何形式的和约,只要在东秦的监督和裁决下,均符合东秦的外交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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